14年前,按照河北保定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设公司为市政府垫付了290多万元的工程款,保证了民心工程的顺利竣工,同时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迟迟未能偿还这笔欠款。保定市政府清欠办前后共向上级机关报送过8次正式行文,历经4位主管副市长批示,但是欠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为此殃及200多名农民工以及数家企业。(《中国青年报》7月12日)
这些年来,屡屡曝出地方政府将“为民工程”办成“误民工程”、将“民心工程”办成“伤心工程”的新闻。审视这些工程,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工程的初衷并没有问题,其不能善始善终的关键之处,在于隐患从一开始就已经埋下,而不是偶然的中间掉了链子。
就拿此次的“保定民心工程欠款14年”来说,最初,金桥小区回迁楼工程当然是好事一桩,可是取得金桥小区开发资格的保定联合地产集团,却问题多多,不堪此任,导致了“1996年河北省十大上访案之一”的乱子。接下来,有关方面指定河北恒基建设公司出来救急,资金先由该公司垫付,其后的解决方式是“从联合地产未完工和未售出房产中抵顶解决”,可是,联合地产没有资产,根本就无款可付。最终,河北恒基建设公司垫付款项逐渐被搁置,形成拖欠,历时14年,清欠办8次正式行文,4位主管副市长作出批示,仍未解决。
试问,工程的“所托非人”,不正是问题的开端么?工程的资金本就是“无源之水”,不正是问题的实质么?政府机关和官员的行文、批示效率低下,不正是问题的根源么?一项“民心工程”,光有良好的初衷是不够的。从建设到追债,保定这一事件处处卡壳,全因当地政府走一步算一步,结果是顾了建设的资金,没顾上还债的资金;顾了回迁户的民心,顾不了建设方相关企业和农民工的民心。
事实上,环顾各地出了问题的“民心工程”,有不少就是这样“沦陷”的——你把一项工程当作“民心工程”,可在出了事情之后,相关单位找你解决问题之时,比如追索欠款,“还债”怎么就不是一项新的“民心工程”呢?你们要拿出当初办“民心工程”的决心、勇气、魄力,来“解决问题”才对啊。
当初指定河北恒基建设公司接手保证“民心工程”顺利竣工,何其之急;14年迟迟还不了290多万元,何其之缓。前者是“民心工程”,后者则不是“民心工程”,有了此念,有了这种作风,有了这种行为,“伤民”也就难免了。
如果地方政府把所有涉及老百姓的事项,都当作“民心工程”来重视,事前部署周密,中间监管严格,善后积极主动,哪一项“工程”会伤民呢?问题怪就怪在,许多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工程”,事实上是被分了三六九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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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辉]
[编辑:方天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