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雄县:12种情形不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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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7/30 15:36:09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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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农村低保中人情保、关系保等错保、漏保问题,河北雄县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实际,制定了便于掌握和操作的低保申报对象认定方法,明确规定12种情形不得纳入低保范围,有效杜绝了虚假低保现象。     据介绍,不应保障的12种范围为:1、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无特殊情况,申请前3年之内及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新建(购)大面积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3、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城镇为月标准5倍、农村为年标准1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4、饲养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5、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月支出人均超过低保标准的30%,拥有高档手机且通讯费月支出额超过低保标准的10%的。6、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7、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8、无特殊情况,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的家庭。9、身体健康、但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2次拒绝参加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一年内有2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10、有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11、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无法核定收入的家庭。12、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检查或隐瞒家庭成员收入等基本情况的。     河北雄县还设立了行政监察机构,专门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乡村违规问题。若村干部不按规定履行农村低保报批程序,一律推倒重来;符合低保条件,却因与村干部关系不好未纳入低保的,政府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审批。近年来,全县共取消92户132人低保,及时把76户165人纳入保障范围,有效保障了低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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