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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9/18 9:24:30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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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在新洲三街的这户人家做月嫂,9月17日她再次回到自己曾经辛苦四个多月的地方,但是无论怎么敲门,里边都无人应答。彭女士说,自己是在公司老板的介绍下,来到这里做月嫂的, 雇主曾经答应每个月给她4500元,彭女士说,工作了4个月后,自己不但分文未得,还倒被雇主借了近2万元。 彭女士说,之所以相信雇主,是因为对方欺骗说他自己是深圳某海关的公务员,并且借钱,彭女士还能分到好处。但是后来对方不但没有兑现诺言,并且还玩起了失踪,由于雇主此前住的只是出租屋,彭女士想要回钱也很难。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彭女士的雇主,不过电话无人接听。彭女士说事后她也找了自己的老板,但是老板对此不予理会。9月17日记者也陪同彭女士来到她所说的公司,只见里边是一个宿舍,平时除了老板本人,还供月嫂居住。老板不在,老板的姐姐接待了彭女士。 彭女士说她也找过劳动部门,但是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和公司以及雇主都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容易,记者也发现,这家公司的其他员工也同样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记者在这家公司也没有看到营业执照,不过记者离开时,公司负责人又表示愿意协助彭女士向雇主讨回薪酬。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靠某种承诺,或者熟络的关系,出现劳动纠纷也就成为必然,而且这样的家政公司究竟是否正规也是个问号,另外此事主要还是出在事主的主观意识上,每个陷阱的上面往往吊着一块馅饼,不去贪吃馅饼,就不会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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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陷阱的上面往往吊着一块馅饼,不去贪吃馅饼,就不会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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